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在举世闻明的黄山脚下,坐落着一座美丽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—歙县。歙即翕,山水合聚之意。这里江水如境、古桥作虹、峰峦如屏,享有山城、水城、桥城之誉。这里土地富饶,名产众多。歙县一直为全国产茶大县之一,始于宋兴于明的歙县名茶,行销海内外。尤其是“黄山毛峰”、“顶谷大方”、“黄山银钩”和“黄山绿牡丹”等极品名茶,被世人视为珍品。还有徽墨、歙砚、“三潭枇杷”、“三口蜜桔”、“金丝琥珀蜜枣”、“问政贡笋”、“徽州贡菊”以及窨制茶叶的珠兰、茉莉、白兰香花等,都在国内外市场享有盛誉。这里风景秀丽、令人流连。美丽富饶的歙县,历来吸引着众多骚人墨客前来游览和吟咏。全县有地面文物600多处,其中以“民居、祠堂、牌坊”三绝而见誉,被中外建筑专家学者们称作“自然形成的一座古典建筑艺术博物馆”。因此辟有“绿水青山新安游”、“古城一日游”等多条旅游线,供游人观光游览、赋诗作画。沈约吟她:“千仞写乔树,百丈见游鳞”;李白赞她:“人行明镜中,鸟度屏风里”;范成大唱她:“千峰森隐观,一气淡回互”;郭沫若诵她:“松从岩上出,峰向雾中消。峭壁苔衣白,云奔山欲摇。”